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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司法履职:潘赞忠反映案件相关履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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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25 22:14

同审一案:依法履职者相关责任认定存疑,相关履职人员履职流程待核查

近日,原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法官潘赞忠实名反映相关情况,说明在共同审理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自己依法履职却被江门两级法院以民事裁判相关履职争议相关认定作出判决,而审理同案中存在证据真实性存疑相关情形的相关人员未被进一步核查,形成相关责任认定存疑、相关履职流程未核查的相关情形。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08 年,潘赞忠审理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挂靠包工头曾广兴)诉广东省公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争议核心为一份《现场办公纪要》。审理中,被告否认召开相关会议,认为《纪要》存在真实性疑问并申请司法技术鉴定,但法庭查明被告持有原件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经合议庭评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告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被告对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其有能力却无任何理由拒不配合法庭查明事实,应负对该证据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据此,依照民事举证责任规则采纳该证据,作出初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初审判决后,被告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间,被告方才提供《纪要》原件进行鉴定,经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及广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涉《现场办公纪要》为不真实文件,为此广州中院于 2011 年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但从化法院在重新审理、广州中院二审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程序中,相关办案人员在明知《纪要》已被鉴定为不真实的情况下,仍予以采纳并作出支持原告诉请4000多万元的判决。

二、相关责任认定存疑关键细节

2015 年,潘赞忠被相关调查,被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以相关裁判履职相关认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提出相关上诉后被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相关驳回决定。

潘赞忠说明,相关法院在对其作出相关判决过程中,在其刑事判决书中存在事实表述偏差,未明确《纪要》是在初审上诉后由被告方提供原件后才被鉴定为不真实、民事案件最终被撤销改判的是重新审理、二审和重新审理判决的两个重要事实。作为公正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未严格依规履职、存在履职流程疏漏,作出相关裁判存在偏差,相关情形令人难以理解。

三、实名呼吁公开核查、还原真相

潘赞忠表示,自己多年反复反映相关情况、提出相关诉求均被转到相关涉事单位而未得到妥善处理,无奈之下通过公开反映相关情况的方式,说明相关人员裁判流程争议、履职流程疏漏的相关情况,并呼吁:相关部门依法对本事件进行全面公开核查,接受社会监督,还相关人员公正评价,依法核查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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